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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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感疫苗 - 預約前注意事項
※ 115年度實施期間及實施對象



第一階段(10/1起):

●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
●65歲以上長者
●55歲以上原住民
●安養、長期照顧(服務)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
●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
●孕婦
●具有潛在疾病者,包括19至64歲高風險慢性病人、BMI≧30者、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
●6個月內嬰兒之雙親或實際扶養者
●幼兒園及托育機構工作人員、居家托育人員(保母)
●國小、國中、高中、高職、五專1至3年級學生
●禽畜相關及動物防疫相關人員


第二階段(11/2起):

50至64歲無高風險慢性病成人



※ 公費資格

115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各類實施對象,需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,或為持有居留證之外籍人士(包含外交官員證、國際機構官員證及外國機構官員證),並符合下列條件。

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

出生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註冊就學前之幼兒。幼兒及其雙親均為外國人,且均無加入健保及無居留證之幼兒需自費接種;針對在臺無國籍弱勢幼兒,請主管機關或收容機關洽地方政府衛生局(所)協處。

國小、國中、高中、高職、五專1至3年級學生,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

1. 115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為我國國小學生(含境外臺校,但不含進修部學生)。
2. 115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為我國國中學生(含境外臺校,但不含進修部學生)。
3. 115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為我國高中、高職或五專1至3年級學生(含進修部學生與境外臺校)。
4. 少年矯正學校學生,以及屬「中途學校-在園教育」性質之兒童及少年安置(教養)機構學生。
5. 依「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」所稱之自學學生。


50歲以上成人

以「接種年」減「出生年」計算大於等於50歲者。

具有潛在疾病,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

1. 高風險慢性病人,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:
● 具有糖尿病、慢性肝病(含肝硬化)、心血管疾病(不含單純高血壓)、慢性肺病、腎臟疾病及免疫低下(HIV感染者)等疾病之門、住診紀錄之患者。
● 無法取得上開疾病之門、住診紀錄,但經醫師評估符合者。
● BMI≧30者。
2. 罕見疾病患者(健保卡內具註記或持相關證明文件者)。
3. 重大傷病患者(健保卡內具註記或領有重大傷病證明紙卡者)。


孕婦及6個月內嬰兒之雙親或實際扶養者

1. 已領取國民健康署編印「孕婦健康手冊」之懷孕婦女,若尚未發給孕婦健康手冊,則可檢附診斷證明書。
2. 6個月內嬰兒之雙親或實際扶養者,例如祖父母、外祖父母,或與被收養、寄養嬰兒有先行共同生活事實之實際扶養者等。
3. 以「嬰兒之雙親或實際扶養者接種年月」減「嬰兒出生年月」計算小於等於6個月,並持嬰兒出生證明文件、戶口名簿或足堪認定有先行共同生活之證明文件。


幼兒園及托育機構工作人員、居家托育人員(保母)

1. 幼兒園工作人員:包含園長、教師、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,以及幼兒園司機及廚工等非臨時性工作人員。
2. 托育機構工作人員:包含托嬰中心、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及安置0至2歲嬰幼兒之兒童及少年安置(教養)機構之相關工作人員,以及托嬰中心之廚工及行政人員等非臨時性工作人員。
3. 居家托育人員(保母):領有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人員。


安養、長期照顧(服務)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所屬工作人員

1. 安養機構、長期照顧機構、長期照顧服務機構(含居家式、社區式及機構住宿式服務類)、護理之家(不含產後護理之家)、榮譽國民之家、身心障礙福利機構、身心障礙者社區式服務個案、呼吸照護中心、精神醫療機構、精神復健機構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居家護理個案等。
2. 直接照顧上述機構之受照顧者或個案之機構所屬工作人員。


醫事及衛生等單位之防疫相關人員

1. 具執業登記醫事人員及醫療院所非醫事人員:
● 具執業登記之醫事人員。
● 醫院編制內非醫事人員。
● 於地區級以上教學醫院值勤之醫事實習學生。
● 符合資格之衛生保健志工。
● 診所工作人員:以勞健保投保資料顯示診所為其投保單位,或持診所院長(或代理人)開立之在職證明資料認定。
2. 衛生等單位之防疫相關人員:
●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首長、副首長、疾病管制署與各區管制中心及衛生局(所)相關人員。
● 各消防隊實際執行救護車緊急救護人員。
● 第一線海巡、岸巡人員。
● 國際機場、港口入境安全檢查、證照查驗及第一線關務人員。
● 實施空中救護勤務人員。
● 領有法醫師證書或專科法醫師證書之法醫師。
● 具執業登記之公共衛生師。


禽畜養殖等相關行業工作人員、動物園工作人員及動物防疫人員

1. 禽畜(雞、鴨、鵝、豬、火雞、鴕鳥、鵪鶉、牛、羊)養殖業與前述禽畜之屠宰、運輸、活體屠宰兼販賣、化製業等工作人員(含動物園第一線工作人員)。
2. 中央、地方實際參與動物防疫工作人員。




※ 疫苗介紹

公費流感疫苗係不活化疫苗,僅含抗原成分,不含病毒殘餘之活性。115年度公費流感疫苗全數採用三價流感疫苗,包含2種A型(H1N1及H3N2)及1種B型(Victoria)病毒株,適用於2026-2027年北半球流感季。

雞胚胎蛋培養疫苗

● A/Missouri/11/2025 (H1N1)pdm09-like virus
● A/Darwin/1454/2025 (H3N2)-like virus
● B/Tokyo/EIS13-175/2025 (B/Victoria lineage)-like virus


細胞培養疫苗、重組蛋白質疫苗或核酸疫苗

● A/Missouri/11/2025 (H1N1)pdm09-like virus
● A/Darwin/1415/2025 (H3N2)-like virus
● B/Pennsylvania/14/2025 (B/Victoria lineage)-like virus


115年度公費流感疫苗廠牌及適用年齡

今年提供之公費疫苗共有5家廠牌,各廠牌之效果與安全性均符合規定,民眾可接種任一符合適用年齡之疫苗。

▲ 適用6個月以上,每劑0.5mL
● 菲流達三價流感疫苗/賽諾菲/Vaxigrip
● 伏流感疫苗/葛蘭素史克/Fluarix Trivalent
● 輔流威護流感疫苗/台灣東洋/Flucelvax


▲ 適用3歲以上,每劑0.5mL
● 安定伏裂解型流感疫苗/國光生物科技/AdimFlu-S
● 福喜健三價流感疫苗/高端疫苗/Fluvacgen


▲ 適用50歲以上,每劑0.5mL
● 輔流禦流感疫苗/台灣東洋/FLUAD


▲ 適用65歲以上,每劑0.5mL
● 菲優達高劑量三價流感疫苗/賽諾菲/Efluelda High-Dose Trivalent Influenza Vaccine




※ 接種建議

● 6個月以上至未滿3歲兒童:過去未曾接種流感疫苗或僅曾接種1劑者,本流感季接種2劑,2劑間隔4週以上;過去已累計接種2劑者,本流感季接種1劑。
● 3歲以上至未滿9歲兒童:過去未曾接種流感疫苗者,本流感季接種2劑,2劑間隔4週以上;過去曾接種至少1劑者,本流感季接種1劑。
● 9歲以上者:每年接種1劑。
● 未滿9歲但已入學之學童,學校集中接種統一提供1劑公費流感疫苗;如有第2劑接種需求,可於第1劑至少間隔4週後至醫療院所自費接種。
COVID-19疫苗 - 預約前注意事項
※ 115-116年度實施期間及實施對象



第一階段(115/10/1起):

●65歲以上長者
●55歲以上原住民
●安養、長期照顧(服務)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
●孕婦
●滿6個月以上高風險對象,包含符合公費流感疫苗高風險對象條件之高風險慢性病人、BMI≧30者、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,以及結核病、失能、精神疾病及失智症患者
●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
●幼兒園及托育機構工作人員、居家托育人員(保母)
●6個月內嬰兒之雙親或實際扶養者
●從未接種COVID-19疫苗之滿6個月至未滿6歲幼兒


第二階段(115/11/2起):

50至64歲無高風險成人



※ 公費資格

115-116年度COVID-19疫苗接種計畫各類實施對象,需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或為持有居留證之外籍人士(包含外交官員證、國際機構官員證及外國機構官員證),並符合下列條件。

65歲以上長者

以「接種年」減「出生年」計算大於等於65歲者。以115年為例,實施對象為50年次(含)以前出生者。

55歲以上原住民

具原住民族身分,並以「接種年」減「出生年」計算大於等於55歲者。以115年為例,實施對象為60年次(含)以前出生者。接種時應備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,如戶籍名簿或戶口謄本。

安養、長期照顧(服務)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

1. 安養機構、長期照顧機構、長期照顧服務機構(含居家式、社區式及機構住宿式服務類)、護理之家(不含產後護理之家)、榮譽國民之家、身心障礙福利機構、身心障礙者社區式服務個案、呼吸照護中心、精神醫療機構、精神復健機構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居家護理個案等。
2. 直接照顧上述機構受照顧者或個案之機構所屬工作人員。


孕婦

已領取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編印「孕婦健康手冊」之懷孕婦女;若尚未發給孕婦健康手冊,則可檢附診斷證明書。

滿6個月以上高風險對象

1. 符合流感疫苗高風險對象條件,包括:
●具有糖尿病、慢性肝病(含肝硬化)、心血管疾病(不含單純高血壓)、慢性肺病、腎臟疾病及免疫低下(HIV感染者)等疾病之門、住診紀錄之患者。
●無法取得上開疾病之門、住診紀錄,但經醫師評估符合者。
●BMI≧30者。
●罕見疾病患者。
●重大傷病患者。
2. 具有結核病、失能(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症、腦性麻痺、先天性缺陷、發展或學習障礙、脊髓損傷)、精神疾病(情緒障礙、思覺失調症)或失智症之患者,經醫師評估符合者。


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

1. 具執業登記醫事人員及醫療院所非醫事人員,包括具執業登記醫事人員、醫院編制內非醫事人員、醫事實習學生、符合資格之衛生保健志工及診所工作人員等。
2. 衛生等單位之防疫相關人員,包括中央及地方衛生防疫人員、消防隊實際執行緊急救護人員、第一線海巡及岸巡人員、國際機場及港口相關第一線人員、空中救護勤務人員、法醫師及具執業登記之公共衛生師。


幼兒園及托育機構工作人員、居家托育人員(保母)

1. 幼兒園工作人員:包含園長、教師、教保員、助理教保員,以及司機、廚工等非臨時性工作人員。
2. 托育機構工作人員:包含托嬰中心、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及安置0至2歲嬰幼兒之兒童及少年安置(教養)機構之相關工作人員,以及托嬰中心廚工、行政人員等非臨時性工作人員。
3. 居家托育人員(保母):領有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人員。


6個月內嬰兒之雙親或實際扶養者

持有嬰兒出生證明文件、完成新生嬰兒登記之戶口名簿,或足堪認定有「先行共同生活」證明文件之6個月內嬰兒之雙親或實際扶養者,例如祖父母、外祖父母,或與被收養、寄養嬰兒有先行共同生活事實之實際扶養者等。以「接種年月」減「嬰兒出生年月」計算小於等於6個月。

從未接種COVID-19疫苗之滿6個月至未滿6歲幼兒

自出生起從未接種COVID-19疫苗,且滿6個月至未滿6歲之幼兒。已於115年10月前接種過COVID-19疫苗之一般健康幼兒,不符合本季此項公費資格;如另符合高風險對象資格,仍可依高風險對象規定接種。

50至64歲無高風險成人

以「接種年」減「出生年」計算大於等於50歲者,自115年11月2日起開放接種。

可再增加接種1劑之對象

65歲以上長者、55歲以上原住民,以及滿6個月以上且有免疫不全或免疫低下者,接種本季第1劑後間隔6個月(180天)以上,可再增加接種1劑COVID-19疫苗。



※ 疫苗介紹

115-116年度提供XFG COVID-19疫苗,包括莫德納XFG COVID-19疫苗及Novavax(Nuvaxovid)XFG COVID-19疫苗。

莫德納XFG COVID-19疫苗

●單劑型:預充填注射針筒,每支0.2mL,適用於滿12歲以上實施對象,每劑0.2mL。
●多劑型:每瓶2.5mL,適用於滿6個月至11歲實施對象,每劑0.25mL。


Novavax(Nuvaxovid)XFG COVID-19疫苗

單劑型預充填注射針筒,每支0.5mL,適用於滿12歲以上實施對象,每劑0.5mL。



※ 接種原則(仍須符合公費接種資格)

莫德納XFG COVID-19疫苗

●滿6個月至未滿5歲幼兒:從未接種COVID-19疫苗者接種2劑,2劑間隔4週(28天)以上。
●滿5歲以上兒童、青少年及成人:接種1劑;曾接種COVID-19疫苗者,與前1劑間隔12週(84天)以上。


Novavax(Nuvaxovid)XFG COVID-19疫苗

滿12歲以上實施對象接種1劑;曾接種COVID-19疫苗者,與前1劑間隔12週(84天)以上。

增加接種1劑

65歲以上長者、55歲以上原住民及免疫不全或免疫低下者,如已接種本季第1劑,間隔6個月(180天)以上,可再增加接種1劑;可依疫苗適用年齡選擇廠牌,與第1劑不同廠牌亦可。